2018山東臨沂職業學院招聘高層次人才公告【招11人】
五、公示和聘用
招聘單位根據考試、考察、體檢結果,按有關程序確定擬聘用人員,經同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主管機關同意后公示7個工作日無異議的,由單位提出聘用意見,并填寫《事業單位聘用人員登記表》和《事業單位聘用人員情況匯總表》,報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主管機關備案。
符合聘用條件的,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主管機關發放《事業單位招聘人員備案通知書》。聘用人員備案后,聘用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并憑《事業單位招聘人員備案通知書》辦理相關手續。高層次人才招聘崗位最低服務年限為五年,應聘人員須與單位簽訂最低服務年限協議。受聘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相關待遇
聘用的博士除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待遇外,一次性提供安家費10萬元;聘任,聘期5年內,完成崗位目標,考核合格,崗位津貼5萬元/年,享受副教授工資待遇。
七、其他事項
1.對違反公開招聘考試紀律的應聘人員,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部令第35號)處理,對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誠信情形的應聘人員,納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與誠信檔案庫。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依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部監察部令第18號)等有關規定給予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授權或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有關規定,從事命題、閱卷、面試等工作的專家不準參加任何形式的考試輔導。目前社會上出現的任何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管理機構、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命題組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臨沂職業學院公開招聘工作無關。
3.應聘人員在應聘期間要及時了解招聘網站發布的信息,并保持所留聯系電話全天24小時通訊暢通,因本人原因錯過重要信息而影響考試聘用的,責任自負。
4.本次招聘工作貫徹落實關于推進高等教育綜合改革精神,執行高校編制和人事制度改革有關政策規定。
5.本次招聘人才執行臨沂市高層次人才待遇有關規定,其他未盡事宜按照臨沂市《關于進一步加強高層次人才引進培養工作的意見》執行。
原標題:臨沂職業學院2018年公開招聘高層次人才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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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沂職業學院
2018年2月 13 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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