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事業單位:2014年福建省莆田市事業單位招聘629人公告
根據事業單位人員招聘的有關規定,經中共莆田市委組織部、莆田市公務員局研究,決定組織實施莆田市2014年度春季公開考試聘用部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本次參加招聘單位共有205家,招聘崗位417個,計劃聘用人數629名。其中市直事業單位25家,招聘崗位104個,計劃聘用人數220名;縣區(管委會)事業單位180家,招聘崗位313個,計劃聘用人數409名。招聘的具體崗位、條件等見《莆田市2014年度春季事業單位公開考試招聘工作人員崗位條件表》(附件1)。
二、招聘條件和對象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
(三)遵守紀律、品行端正,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
(四)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五)年齡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即在1983年4月30日至1996年4月30日期間出生)或35周歲以下(即在1978年4月30日至1996年4月30日期間出生)或40周歲以下(即在1973年4月30日至1996年4月30日期間出生)。
(六)具備符合招考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報考者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及相關證書必須在2014年4月30日前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應屆專科、本科畢業生放寬至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放寬至2014年8月31日前取得)。
招考崗位要求的其它專業證書、資格證書等,報考者必須在2014年4月30日前取得或已,但未取得證書的,須在面試前資格復核時,提供由相關部門出具的成績單及是否的結論。
(七)2014年4月30日前的常住戶口在我省的報考者,福建省內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2年、2013年、2014年應屆畢業生,均視為本省報考者。招考范圍限在 “本市”的,按以上原則類推確認考生條件。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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