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安徽阜陽市直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261人】
為做好2017年度阜陽市市直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人員工作,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和中共安徽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關于印發<安徽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的通知》(皖人社發〔2010〕78號)等規定,現就2017年度阜陽市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一)堅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二)堅持考試考察、擇優聘用。
(三)堅持統一組織、分工負責。
二、招聘計劃
經阜陽市人民政府批準,2017年度阜陽市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261名(見附件1《2017年度阜陽市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崗位表》),招聘計劃(崗位)等信息于4月20日起同時在安徽省人事考試網(www.apta.gov.cn)、阜陽先鋒網(www.fyxf.fy.cn)、阜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www.fyldbz.gov.cn)、阜陽人事考試網(www.fyrsks.com)等網站上發布。
三、招聘條件
招聘對象為國家承認學歷的應、歷屆大學專科以上畢業生以及符合招聘崗位條件的人員,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五)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六)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學歷、專業、年齡、工作經歷、公共科目考試、專業科目考試等要求詳見招聘人員崗位表。
招聘人員崗位表中的“25周歲以下”為1991年4月28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齡計算的依此類推);工作經歷要求,截止時間為2017年7月31日。因工作單位變化而中斷時間的可以累計。在校學生在讀期間參加勤工儉學、實習等不視為工作經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一)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的人員;
(二)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
(三)現役軍人;
(四)經政府人力資源社會部門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五)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六)法律規定不得參加報考或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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