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吉林長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選用5人公告
根據工作需要,按照《公務員法》有關規定,經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長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決定公開選用機關工作人員6名。具體公告如下:
一、選用職位及人數
1.外國專家管理職位2名;
2.社會基金監督職位1名;
3.文字綜合職位3名。
二、選用范圍
面向長春市城區內(不含雙陽區、九臺區)各級黨政群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中已進行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中符合條件人員。
三、資格條件
除必須具備《公務員法》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二)熱愛人力資源和社會工作,勤奮敬業,有較強的工作能力和團結協作精神;
(三)具有兩年以上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工作經歷;
(四)歷年年度考核結果均為稱職及以上等次;
(五)身體健康;
(六)應達到現工作地、單位或崗位要求的最低服務年限;
(七)符合選用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其中,年齡、工作經歷年限和學歷情況按截止到2016年1月31日計算)。
具體如下:
(1)外國專家管理職位要求:
①副科級及以下職務;
②年齡35周歲及以下;
③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
④通過大學英語六級,口語表達流利。
(2)社會基金監督職位要求:
①副科級及以下職務;
②年齡35周歲及以下;
③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法律專業;
④從事過法律(執法)相關方面的工作二年以上,有一定文字綜合能力。
(3)文字綜合職位要求:
①副科級及以下職務;
②年齡35周歲及以下;
③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專業不限,取得相應學位;
④有文字綜合工作經歷,具備一定的政策理論水平和綜合知識,能夠獨立承擔綜合性文字材料或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此次選用: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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