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下半年宣城涇縣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2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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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示
招聘各環節的結果均在涇縣人力資源和社會網網站上公示3天。其中,確定的擬聘用人員有關信息,公示7天。
(八)報批聘用
經公示無異議或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按照規定,報送相關材料到涇縣機關事業單位選調、選聘、招聘工作領導組辦公室,經涇縣機關事業單位選調、選聘、招聘工作領導組研究同意后審批。報送材料包括:擬聘用人員名單、《涇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試成績按崗位排序表》、《涇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審批表》(一式叁份)、在編在職人員或人事代理人員“解除勞動(聘用)關系證明”、考察材料等相關材料。對違反公開招聘規定或未能在聘用合同簽訂前提供招聘崗位所要求相應層次的學歷、學位、資格證書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九)簽訂聘用合同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等規定,招聘單位須與受聘人員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聘期為五年。事業單位新進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員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五、招聘工作紀律
(一)實行回避制度。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人事、財務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聘用單位負責人員和招聘工作人員在辦理人員聘用事項時,涉及與本人有上述親屬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也應當回避。
(二)嚴格執行《安徽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等規定,堅持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嚴肅招聘紀律,規范招聘程序,認真落實人事考試工作規則和與責任追究等制度,自覺接受人民群眾和新聞媒體、社會各界的監督,堅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和廣大考生合法權益,選人用人公信度。
(三)在招聘過程中違反干部人事紀律及本公告的行為必須立即予以制止和糾正。
(四)對有違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令第6號)第30條、第31條、第32條和《安徽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有關規定情形的,將追究責任、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有關事宜
1、本《公告》由涇縣機關事業單位選調、選聘、招聘工作領導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2、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由涇縣紀委(監察局)派員全程參與,并全面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監督電話:0563-5102721(紀委、監察局舉報中心)。
3、政策、考務咨詢電話:0563-5102637(涇縣人才開發交流服務中心)
點擊下載:2014年涇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數量、條件一覽表
涇縣機關事業單位選調、選聘、招聘工作領導組
201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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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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