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山西河津市教育醫療衛生系統招聘公告【招51人】
(八)聘用
公示無異議的擬聘人員填寫《山西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登記表》(附件4)。
聘用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一年。縣級醫療衛生機構所招聘的工作人員,須在鄉鎮衛生院工作一年為其試用期。試用期間享受單位同等人員工資福利待遇。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簽訂正式聘用合同。
五、領導組織
招聘工作在“河津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組”的統一領導下,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具體實施招聘部門履行主體責任。組織、人社部門履行監管責任。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在招聘工作的每個環節要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每項工作要做到責任到人。一把手要簽署《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責任承諾書》(附件5)。
六、招聘紀律
(一)建立輿情監測報告制度,強化應急處理。招聘單位要制定應對公開招聘突發性事件的應急預案,建立輿情監測報告制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在招聘期間,要指定專人負責輿情監測。發現問題要第一時間采取措施處置。重大輿情要及時向主管部門、組織或人社部門報告。
(二)嚴格落實公開制度,構建全程公開機制。公開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招聘信息、筆試、面試、考核、體檢、考察等工作的結果或結論及擬聘用人員信息,均應及時在原發布公告的網站向社會公布,確保社會公眾的知情權、監督權。
(三)嚴格落實回避制度。要認真落實《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關于回避制度的規定。在公開發布的招聘信息中,要明確有關人員回避的要求。對違反回避規定的要及時予以糾正。造成不良影響的,要對有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四)嚴肅處理違規違紀行為。對違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規定的,任何單位或個人可以向事業單位的主管部門、組織或人社部門、監察機關投訴、舉報,有關部門和機關應及時調查處理。對違反公開招聘規定的應聘人員,視情節輕重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對違反公開招聘規定的工作人員,視其情節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直至調離或開除。
原標題:河津市教育醫療衛生系統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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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組
2017年11月30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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