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廣東廣州市城市管理委員會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告(第三批)【招12人】
(七)公示
經體檢和考核合格,擬定錄聘人員名單,在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http://www.hrssgz.gov.cn)、廣州市城市管理委員會網(http://www.gzcgw.gov.cn)公示7個工作日。
四、聘用和管理
經公示無異議的,按有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納入事業單位編制管理,按規定簽訂聘用合同,執行國家政策規定的薪酬待遇。同時實行試用期,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按有關規定享受工資福利待遇。
五、替補
因下列情形導致擬聘崗位出現空缺的,招聘單位可按照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順序依次替補其他考生。
(一)體檢或考核不合格的;
(二)擬聘人員公示結果影響聘用的;
(三)擬聘人選放棄聘用的;
(四)導致擬聘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六、注意事項
(一)應聘人員報名時應認真對照本招聘公告規定的報考條件中規定的專業、學歷學位、招聘對象及其他資格條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條件之一的,均不可以報名。
(二)應聘人員已具有的工勤技能等級高于應聘職位等級的,如被聘用,均按招聘職位中標明的崗位等級聘用。應聘人員一經報名,視為接受上述條件。
(三)考生填報的個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凡不符合崗位要求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
(四)擬聘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報到,未在規定時間內報到的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
(五)2017年畢業生是指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間取得畢業證書的畢業生(含持境外學歷學位證書人員);非2017年畢業的往屆生是指2016年12月30日前取得畢業證書的非在讀人員(含持境外學歷學位證書人員)。不限是指以上兩類人員均可。
(六)本公告由廣州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83639503、83639503;監督電話:83639362)
原標題:廣州市城市管理委員會2017年第三批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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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城市管理委員會2017年第三批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需求表.xls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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