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山西晉中市民政局直屬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13人】
根據《山西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山西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操作程序(試行)》等文件規定,晉中市民政局現面向社會為直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13名工作人員,現將招聘實施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國家和我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的有關規定,采取考試和考核相結合的辦法,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二、招聘崗位及人數
本次公開招聘的有晉中市紅軍榮軍休養院、晉中市榮復軍人精神病院、晉中市軍用飲食供應站、晉中市救助管理站、晉中市福利院、晉中市烈士陵園管理中心、晉中市殯儀館7個單位11個崗位共13人。
三、招聘對象
符合報考基本條件和招聘崗位具體資格條件的2017年應屆畢業生及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
四、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專業或技能條件;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年齡符合崗位的要求(30周歲及以下為1986年8月25日以后出生,35周歲及以下為1981年8月25日以后出生);
7、崗位所需要的其它條件(附招聘信息表)。
“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的招聘對象,為參加山西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含晉西北計劃)到2017年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人員,以及參加山西省“選聘大學生村官工作”到2017年服務期滿、考核合格(含到2017年服務滿兩年,考核合格以上),現仍在職的人員。
退役的全日制大學生士兵,可按照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對待,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
曾因犯罪受過各類刑事處罰人員,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員,均不得報考。
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到事業單位工作不滿1年的人員、現役軍人和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不得報考(其中,現在校就讀且檔案和組織關系在校的專升本學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參加公開招聘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
應聘者在報名之后到正式聘用期間已成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或試用期內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予聘用。
以上現役、試用期等有關資格條件中,除有專門規定外均以2017年8月25日為截止日期。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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