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浙江臨海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299名】
四、注意事項
1、年齡、工作經歷計算至2014年5月5日。
年齡條件要求35周歲及以下的指1978年5月5日及以后出生,30周歲及以下的指1983年5月5日及以后出生。
招聘崗位所需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從業資格以及崗位所需的其他有關證書(證件、證明)等取得時間截止2014年5月5日,招聘計劃表中有專門說明的除外。出生日期以公安機關發放的身份證為準。工作經歷以勞動合同(或工作經歷證明)為準;在全日制普通就讀期間參加的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屬于勤工儉學,不能計算為工作經歷。
2、戶籍。憑戶口簿或有效期內的戶籍證明(有本人照片,并加蓋公安機關印章),以2014年5月5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截至2014年5月5日戶口尚在遷移中的人員,不得報考。請報考人員注冊報名時確認本人落戶情況并如實填寫。
3、學歷專業。社會人員憑學歷(學位)證書原件;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憑核發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省外高校可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發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留學人員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學歷專業是指與學歷證書相對應的專業,取得多個學歷證書的報考人員只能使用其中的一個學歷證書進行報考。
4、招聘單位根據崗位需要提出的與學歷相對應的專業名稱,參照《中國普通高等本科專業設置大全》(2009年版,國家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編)中的《普通高等本科專業目錄》(1998年頒布)和《普通高等本科專業目錄新舊專業對照表》、《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學科、專業目錄》(1997年頒布)、《普通高等高職高專教育指導性專業目錄》(2004年)以及《普通高等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頒布)的設定,進行資格初審和資格復審。
5、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4年應屆畢業生不能報考,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學歷學位作為條件報考。
與事業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從事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該單位的人事、財務、紀檢監察崗位,也不得應聘與單位領導人員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原為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不得報考。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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