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2014年六安市舒城縣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228人】
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原國家人事部第6號令)和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關于印發<安徽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的通知》(皖人社發〔2010〕78號)精神,經中共舒城縣委、舒城縣人民政府同意和六安市人社局核準,2014年我縣計劃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一批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為招聘工作規范、有序進行,結合我縣實際,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㈠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
㈡堅持嚴把政策,規范操作。
二、組織領導
招聘工作由“舒城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流動管理工作領導組”統一領導,中共舒城縣委組織部、舒城縣人力資源和社會 局負責組織,舒城縣教育局、衛生局等部分招聘單位主管部門配合,中共舒城縣紀委、舒城縣監察局全程監督。
三、招聘計劃
共計228名。其中,安排了1名招聘計劃用于定向招聘經我省統一組織、服務期滿、考核稱職(合格)以上等次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以及中央和外省組織選拔、服務期滿、考核稱職(合格)的安徽籍“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具體計劃分布及報考資格條件等詳見《2014年舒城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崗位計劃表》(附件1)。
四、招聘對象
㈠招聘對象為國家承認學歷的應、歷屆中專及其以上畢業生,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⒉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⒊崗位所需的學歷、學位、專業和技能條件;
⒋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⒌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年齡條件”中“25周歲以下”為“1988年3月30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齡計算的以此類推。“報考條件”中的工作經歷要求,按足年計算,截止時間為2014年7月31日,因工作單位變化而中斷時間的可以累計。在校學生在讀期間參加勤工儉學、實習等不視為工作經歷。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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