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嵊泗縣事業單位招聘考試資格復審及面試等有關事項通知
根據《2017年嵊泗縣公開考試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告》精神,現將資格復審及面試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時間安排
1、資格復審時間:2017年6月28日;
2、面試時間:2017年7月1日(具體報到時間、地點詳見《面試通知書》)。
二、面試資格復審
1、面試資格復審具體時間:2017年6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面試資格復審地點:嵊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三樓公務員管理科;
3、面試資格復審注意事項:
(1) 資格復審應由本人參加。并提供報考崗位所需的以下證明材料:本人身份證、戶口簿(能反映出戶籍地或生源地)、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工作經歷證明等報考崗位所需的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留學人員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等報考崗位所需的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提供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省外高校可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發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因原因或單位簽約蓋章等原因無法提供的,需書面說明;委培生須出具委托培養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高等教育學歷考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考試的人員,須在面試資格復審前取得相應的畢業證書。大學生“村官”應提供服務地縣(區)組織部門出具的服務年限、考核稱職及以上和是否在服務崗位的證明。
(2)委托他人進行面試資格復審的,必須出具委托人簽名的委托書、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證的原件與復印件;
(3)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者,不得參加面試。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放棄面試。資格復審前,若取得面試資格的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將按該崗位的筆試總成績從到低分予以遞補。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不再遞補。
經面試資格復審,對符合報考條件者當場發放《面試通知書》。
三、政策咨詢電話
嵊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0580-5081581、5083093。
原標題:關于2017年嵊泗縣公開考試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資格復審及面試等有關事項的通知
中共嵊泗縣委組織部
嵊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7年6月21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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