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南株洲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委屬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4人】
六、資格審查及考試
株洲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根據招聘崗位要求對應聘者進行資格初審。
(一)考試方式:采取筆試、面試相結合的考試方式,筆試、面試均采用百分制,初審合格者方可參加筆試。
(二)筆試內容:進行崗位相關專業知識和文字綜合能力測試。
(三)筆試最低開考比例:崗位招聘人數與該崗位報名人數的比例原則上不得低于1:5。但確實難以形成競爭的崗位,經報請市人社局批準后,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降低開考比例或核減崗位招聘計劃。
(四)面試:筆試結束后,進行結構化面試,主要測試應聘者綜合分析能力、應變能力、溝通與協調能力、語言表達能力、舉止儀表、團隊精神等。根據應聘同一崗位人員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照招聘計劃1:3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的人選。
筆試、面試的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請考生保持報名時所留聯系方式的通訊暢通。如因通訊問題聯系不上,后果自負。
(五)成績合成:
綜合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筆試、面試及綜合成績均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第三位小數按四舍五入法處理。綜合成績相同的,以面試成績由高到低進行排名。
七、體檢與考察
根據應聘人員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按招聘計劃數1:1的比例等額確定體檢人員。體檢在指定的醫院進行,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行。
體檢合格者即確定為考察對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崗位要求,對考察對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考察,并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
有體檢或考察不合格者,按綜合成績排名從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遞補最多不超過兩次。
八、公示
根據綜合成績和體檢、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選,報市人社局審查,對經審查合格的擬聘用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間,對擬聘用人員有反映的,由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調查核實,提出處理意見報人社部門審定。
九、聘用
公示期滿且無異議的,用人單位與被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試用期6個月),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并辦理相關手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紀律監督
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嚴肅公開招聘紀律,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情形,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十一、招聘咨詢及監督電話
市發改委: 0731-28686345(咨詢)、0731-28686343(監督)
市人社局:0731-28681082、28681523(監督)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人事科負責解釋。
原標題:株洲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17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委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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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株洲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委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計劃及崗位條件表
2.株洲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委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
株洲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7年6月6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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