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吉林省長春市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公告(2017年1號)【招1347人】
2017年長春市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2017年1號)
為滿足事業單位用人需求,根據中共長春市委辦公廳、長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長春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的通知》(長辦發〔2015〕9號)以及國家、省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現將2017年長春市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本次招聘共有355家事業單位,提供了957個崗位,計劃招聘工作人員1347名。具體招聘崗位及資格條件詳見《附件:2017年長春市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及資格條件一覽表(1號公告)》。
二、報名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
3.遵守紀律,品行端正。
4.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年齡一般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1年4月17日至1999年4月17日期間出生)。招聘崗位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崗位要求確定。年齡計算截止時間均為2017年4月17日。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證為準。
(二)崗位條件
符合崗位所要求的學歷、學位、專業、工作經歷等其他條件詳見《附件(1號公告)》。招聘專業以國家教育行政部門公布的研究生、本科、高職(高專)專業目錄為準。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公職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人員;
3.在公務員考錄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考試組織部門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人員;
4.全日制在讀的非2017年畢業生(2018年1月1日后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的考生不視為2017年畢業生。同時,全日制在讀的非2017年畢業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學歷、學位報考);
5.“三支一扶”、“大學生村官”等基層服務項目人員及公務員招錄、事業單位招聘等未達到現工作地、單位或崗位要求最低服務年限的人員
6.現役軍人;
7.按照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四)回避情形
應聘人員與招聘單位負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報考該單位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財務或者與單位負責人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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