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事業單位:2013春福建莆田事業單位招聘669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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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適應我市事業單位發展需要,搭建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服務平臺,根據國家、省、市關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聘用的有關規定,中共莆田市委組織部、莆田市公務員局決定,組織實施莆田市2013年度春季公開考試聘用部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作。全市計劃聘用669名。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本次參加招聘單位共有196家,招聘崗位458個,計劃聘用人數669名。其中市直事業單位34家,招聘崗位117個,計劃聘用人數195名;縣(區、管委會)屬事業單位162家,招聘崗位341個,計劃聘用人數474名。招聘的具體崗位、條件等見附表《莆田市2013年春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條件表》。
二、招聘條件和對象
(一)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年滿十八周歲;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
3、遵守紀律、品行端正,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
4、應聘管理和專業技術崗位的,應具備崗位所需的學歷層次、專業、職業(執業)資格或技能條件;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二)招考崗位中注明“專門崗位”的,專門面向西藏籍應屆高校畢業生、參加省統一組織實施的大學生村官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高校畢業生服務社區計劃以及省市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并于2013年7月31日前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以及參加省外組織實施的上述項目、2013年7月31日前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福建生源高校畢業生進行招考。其中,服務期滿2年及以上的高校畢業生,可以報考所有專門崗位;服務期滿1年(不含服務期為2年的提前離崗人員)的高校畢業生,限報考縣(區、管委會)、鄉(鎮)事業單位專門崗位。
(三)其他
1、取得內地(祖國大陸)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含本科)以上學歷學位的臺生,符合招聘條件的,除招聘單位另有規定外,可報考所有崗位。
2、留學回國人員,香港、澳門地區學習人員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學歷學位認證書》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門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身份認定審核表》、《港澳地區學習人員身份認定審核表》。
3、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取得國內學歷學位的,由國內院校出具相應證明。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取得國外學歷學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評估意見書》或《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認證書》。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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