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江南湖區新豐鎮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3人】
因工作需要,經研究決定,新豐鎮下屬公益一類事業單位面向嘉興市公開選聘事業編制工作人員3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范圍對象
嘉興市行政區域內公益一類或行政類事業編制在職人員。
二、職位人數
新豐鎮經濟發展服務中心1名,社會事業服務中心2名。
三、選聘條件
1、思想政治素質好,作風正派,遵紀守法;工作勤奮,事業心、責任心強;具有一定的組織協調和文字、語言表達能力;
2、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3、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1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的人員年齡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6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4、具有1年以上事業單位工作經歷,歷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5、新豐鎮經濟發展服務中心崗位需經濟學、經濟統計學、統計學、應用統計學專業畢業,或者目前在崗從事統計工作。
6、身體健康。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參加公開選聘:受過處分的;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其它不宜辦理選聘情形的。
四、選聘程序
選聘工作堅持擇優的原則,按照報名、資格審查、考試、考察等程序進行。
1、報名:報考者如實、準確填寫《南湖區新豐鎮公開選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表》(見附件,以下簡稱《報名表》),并附近期1寸免冠彩色證件照片(JPG格式,80-150KB),通過互聯網電子郵件傳至mcs820208@qq.com。報名時間為自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7月31日下午16:30。
2、資格復審:考試當天需提交《報名表》、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事業編制身份證明、現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有關資格證書等相關資料原件和復印件,未具備專業要求報考經濟發展服務中心崗位還需出具目前在崗從事統計工作證明(加蓋單位公章)。《報名表》張貼報名時提供的同底照片,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經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審核蓋章。
3、考試:根據報名人數情況確定考試形式,考試內容和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4、考察:根據考試結果,按1:2比例擇優確定考察對象。人數不足的,按實際人數確定考察對象。
5、辦理聘用手續:根據考試、考察結果,研究確定擬選聘對象,按有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因本人原因不按時報到的,視作自動放棄。
五、其他說明
1、本公告未盡事宜,由新豐鎮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2、聯系地址:嘉興市南湖區新豐鎮雙龍路1428號新豐鎮人民政府大院305。
聯系人:鐘璐婷,聯系電話:0573-83686068。
原標題:嘉興市南湖區新豐鎮公開選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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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興市南湖區新豐鎮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2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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