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福建莆田市城廂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招聘公告【招5人】
根據中共莆田市城廂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會議紀要》(〔2015〕2號)精神,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5名,為順利做好招聘工作,現就公開招聘人員綜合考核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報名條件:
(一)莆田市戶口,35周歲以下,男女不限,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質和道德品質,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心。
(二)具有相應崗位所需的學歷、資歷以及專業或技能條件。
(三)身體健康(體檢參照福建省公務員錄用有關標準)。
(四)無違法記錄。
二、具體崗位要求:
(一)財務人員1名,財會專業,需持有會計證,具有全日制大學本科(相應的學士學位)及以上學歷。
(二)書記員4名,法律專業,具有全日制大學本科(相應的學士學位)及以上學歷。
三、錄用辦法:
(一)評分標準:
基本分100分。碩士生加10分;財會專業持有中級職稱的加10分;持有高級職稱的家20分。法律專業通過司法考試加20分。
(二)入圍要求:
(1)財會專業:按評分標準評定,從到低分順序前3名者為入圍人員;
(2)法律專業:按評分標準評定,從到低分順序前12名者為入圍人員。
(3)經綜合考核后,財會專業的前1名、法律專業的前4名為擬招聘對象。
(4)公示、聘用:擬招聘對象經體檢合格后確定,并在城廂區政府的人力資源和社會局門戶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經查證不影響聘用的,確定為招聘對象,按規定程序辦理聘用手續,試用期3個月。
(5)綜合考核、體檢時間及地點均另行通知。
四、報名辦法
(一)本招聘公告將于2016年2月22日在城廂區人民政府網站及城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的門戶網站發布公告。
(二)報名期限:2016年2月22日—2016年3月4日(工作日的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三)報名地點:城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城廂區政府大樓715室),聯系電話:2611138;聯系人:鄭梅彩,郵箱:350506614@qq.com。
(四)報名提供材料:身份證、戶口簿、學歷和學位證書、職稱或執業證書等證件原件及復印件,近期2寸免冠彩照2張、個人簡歷一份。經資格審查后,將電話通知綜合考核。
五、其他說明
招聘人員為社會化購買服務人員,一切待遇按本區在編全額事業單位同等標準執行。服務期限以合同簽訂為準(原則3年1聘),人事關系委托在城廂區人事人才公共服務中心管理。
原標題:莆田市城廂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方案
莆田市城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6年2月22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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