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湖北宜昌夷陵區事業單位招聘51人公告(1)【招51人】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原國家人事部令第6號)、《湖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規定》(鄂人〔2003〕16號)和《宜昌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試行辦法》(宜人社規〔2012〕1號),結合宜昌市夷陵區事業單位編制、崗位空缺情況及工作需要,擬組織宜昌市夷陵區2015年交通運輸局等八個主管部門所屬事業單位集中公開招聘工作。現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職數
本次組織公開招聘夷陵區交通運輸局等八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共34個崗位、51個職數。具體職位見《宜昌市夷陵區2015年部分事業單位(1)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及職數表》。
二、招聘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和道德品行;
(四)具備國家承認學歷、崗位所需文化程度(由考生提供《教育部學歷證書在線驗證報告》);
(五)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年齡條件和符合國家或行業規定并能堅持正常工作的身體條件;
(六)具備崗位所需的其它條件。
每個崗位的具體招聘條件見《宜昌市夷陵區2015年部分事業單位(1)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及職數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應聘:
1、受到黨紀政紀處限未滿或正在接受審查的;
2、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
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處于刑事處罰期間的;
4、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發布招聘公告
通過夷陵黨建網、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以下簡稱區人社網)和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網站發布《宜昌市夷陵區2015年部分事業單位(1)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二)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5年8月10日至12日(8:30—11:30,14:30—17:30)。
2、報名地點:宜昌市夷陵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七樓會議室(小溪塔夷興大道46號)
3、報名要求:報考人員應仔細閱讀招聘公告,如實填寫有關信息。報名時只能選擇一個招聘單位中的一個崗位,且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4、報名須知:報名時須帶身份證、畢業證、執業資格證書、應屆畢業生需提供開具的(畢業時間、專業、學歷層次)證明等原件及復印件一式2份,近期免冠1寸彩色登記照片4張。報名須填寫《宜昌市夷陵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一式2份。報名時填寫的通訊地址和電話號碼須真實準確,在應聘期內電話號碼不得變更,便于聯系。報名時經資格審查合格者交考試費100元。
5、資格審查及其他
(1)報名資格審查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具體負責,區委組織部、區人社局派人現場指導;對符合報名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審查合格人員當場發放準考證。
(2)招聘崗位職數與報名人數、參加筆試人數均須達到1:3的比例,未達到1:3比例的,相應核減或取消招聘崗位數。核減或取消招聘崗位的信息將于面試前在夷陵區人社網公告。
(3)根據鄂政發〔2011〕84號文件規定,在湖北省服務兩年以上考核合格的 “三支一扶”報考人員,應填寫《宜昌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政策優惠申請表》(宜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網下載),經當地 “三支一扶”辦審核確認蓋章,于報名結束前提交給報名審查人員,筆試成績加5分,逾期不予加分。
(三)考試安排
1、筆試
(1)筆試內容:筆試分綜合知識和專業知識兩科(合卷),總分100分。綜合知識包括重要時事、政治理論、法律法規等,專業知識以崗位需要的基礎知識和操作技能為主。相同崗位統一一套試題。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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