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吉林長春市事業單位招聘10人公告(4號)
為滿足事業單位用人需求,根據中共長春市委辦公廳、長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長春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的通知》(長辦發〔2015〕9號)以及國家、省有關規定,長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德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決定,所屬1家事業單位2015年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宜公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本次1家事業單位共招聘工作人員10名,具體招聘工作人員崗位及其資格條件詳見《附件1》。
二、報名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
3.遵守紀律、品行端正;
4.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年齡一般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9年7月22日至1997年7月22日期間出生)。年齡計算時間點均以7月22日為準。
(二)崗位條件
符合崗位所要求的學歷、學位、專業、工作經歷等其他條件詳見《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公職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
3.在讀的非2015年畢業生(2016年1月1日后取得的畢業證、學位證的考生不視為2015年畢業生);
4.現役軍人;
5.按照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四)回避情形
應聘人員與招聘單位負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報考該單位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財務或者與單位負責人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三、報名與資格審查
(一)報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
(二)報名時間和地點
報名時間:2015年8月1日—3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報名地點及聯系方式詳見《附件1》。
(三)報名要求
1.報名者須填寫《2015年長春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附件2)》(可從網上下載打印填寫),并帶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資格證及崗位需求的其他材料原件,以及復印件一式一份、3張近期同底(6個月內)正面1寸免冠照片。報考人員應如實提交有關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寫信息不真實、不完整或填寫錯誤的,責任自負;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2.外地報考人員可在規定的報名時限內,將報名表及有效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資格證和崗位條件要求的有關材料復印件通過傳真的方式報名(0431-87224644),并撥打電話0431-87223765予以確認。
(四)資格審查
由招聘單位和招聘單位主管部門依據招聘崗位設置的條件進行資格初審,資格初審結果現場確認。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招聘過程始終,哪一環節出現與招聘崗位條件要求不符的,都將被取消應聘或擬聘資格。外地報考人員在資格審查時,須攜帶相關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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