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浙江溫州市龍港市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招生(招聘)7人公告
為深入實施共同富裕示范區建設醫療衛生服務人才“網底”工程,進一步加強基層衛生人才隊伍建設,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深化醫教協同加強臨床醫學人才培養的意見》(國辦發〔2024〕50號)《浙江省衛生健康委辦公室等關于開展2025年度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工作的通知》(浙衛辦〔2025〕10號)相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將2025年龍港市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招生(招聘)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對象
2025年報考普通高校,立志為龍港市基層衛生健康事業服務的龍港市戶籍學生。
二、招生(招聘)計劃
2025年龍港市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招生(招聘)計劃為7名,其中浙江中醫藥大學中醫學專業4名、針灸推拿學專業1名;杭州醫學院醫學影像學專業2名。具體詳見附件。
三、招生(招聘)錄取程序
定向培養實行“高考招生與公開招聘并軌”政策。按照“信息公開,擇優選拔,協議錄取”的原則,在龍港市戶籍考生中實施定向招生(招聘),考生安排在普通類提前錄取,具體程序如下:
(一)填報志愿。根據《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關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明確的錄取辦法,2025年定向培養招生本科層次各專業最低投檔成績不低于一段線,其中浙江中醫藥大學最低投檔成績不低于特殊類型招生控制線。符合條件的考生按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規定填報志愿,考生須符合專業選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專業志愿填報此類定向培養招生相關院校專業,否則志愿無效。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按龍港市招生計劃1:1.2比例,將考生名單提供給各招生高校。招生高校將相應名單分發至龍港市社會事業局。龍港市社會事業局組織對考生進行戶籍審核。
(二)組織體檢。龍港市社會事業局根據各招生高校提供的名單組織考生體檢,體檢費用考生自理,并即時告知考生體檢結果,考生如有疑義應當即時提出復檢要求,否則視作自動放棄復檢。復檢由龍港市社會事業局組織安排,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且僅復檢一次,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執行。根據《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醫學類各專業不招收色覺異常(色弱或色盲)的考生,色覺異常考生請勿填報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志愿。
(三)公示。對體檢合格的考生,按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根據招生計劃數確定定向培養考生,并在龍港市人民政府網站公示3天。
(四)簽訂協議。公示無異議的,龍港市社會事業局與考生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和個人信用承諾書,并將已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報各招生高校。在招錄過程中因考生放棄、戶籍不符、體檢不合格等原因造成計劃缺額的,按缺額計劃1:1比例補充提供考生名單,并按相應程序進行招錄。
(五)錄取。各招生高校在普通類提前錄取招生工作開始前,將我市報送的已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報至省教育考試院。省教育考試院按名單投檔,由招生高校按有關規定錄取。被錄取者由招生院校發送錄取通知書,未錄取者不影響同批次其他院校的正常錄取。
(六)備案。錄取結束后,由招生高校將定向培養生名單抄送市委組織部、市財政局、市社會事業局備案。
四、就業與待遇
(一)凡錄取的定向培養對象大學畢業后,須在規定時間內取得本科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按照相關規定參加體檢考察,體檢工作參照《人力社保部 衛生部 國家公務員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有關規定執行。報考人員的體檢標準參照《浙江省人事廳 浙江省衛生廳轉發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號)及《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浙人社發〔2010〕109號)有關規定執行。考察參照《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和《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2008〕58號)有關規定進行。
(二)定向培養對象體檢考察合格后,按照定向培養就業協議,并結合龍港市社區醫療衛生機構需求實際,制定當年競爭擇崗辦法,擇崗后到社區醫療衛生機構工作。編制類型為事業編制報備員額,編制落實到所在“醫共體”牽頭醫院。中醫學、醫學影像學、針灸推拿學等本科層次專業定向培養醫學生畢業后需參加全省統一的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并取得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
(三)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深化醫教協同加強臨床醫學人才培養的意見》(國辦發〔2024〕50號)要求,定向培養生須在鄉鎮及以下醫療衛生機構從事醫療服務期限不得少于6年(不含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時間)。
(四)定向培養學員若畢業后不回我市基層衛生醫療機構工作或不服從分配及不滿服務年限的,應按協議承擔有關違約責任,解除協議后5年內不得報考本市所屬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公開招聘考試。對于定向培養生的違約行為,龍港市社會事業局將依據《關于做好農村訂單定向免費培養醫學生就業安置和履約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衛科教發〔2019〕56號)有關規定,將履約情況納入誠信管理,公布違約記錄,逐級上報至省衛生健康委。具體履約要求在定向培養協議、定向培養個人信用承諾書中等處明確。
(五)經學校正式錄取并已簽訂定向就業協議的定向培養學員,對其在校期間的學費、和生活費等進行補助,補助標準為4.6萬元/5年/人。補助資金的具體支付方式按簽訂的《定向培養就業協議書》約定執行。
五、其他說明
(一)因錄取工作時間較緊,考生填報志愿后,請務必保持高考填報信息中的通訊電話24小時暢通,不建議外出旅行,定向錄取有相關的流程需要考生本人參與,以免無法及時參加體檢、簽訂協議而影響錄取。
(二)因體檢初檢、復檢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考生在體檢前期應加強健康管理,避免因暫時的身體原因(如感冒、疲勞、飲食不當、情緒因素等)影響體檢結果。
(三)其他有關定向培養約定事項在定向培養就業協議中約定。
本公告由中共龍港市委組織部、龍港市社會事業局共同負責解釋,未盡事宜另行研究。咨詢電話:0577-68662770、0577-59911872(龍港市社會事業局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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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5年龍港市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招生(招聘)計劃表
原標題:2025年龍港市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招生(招聘)公告
文章來源:http://www.zjlg.gov.cn/art/2025/6/16/art_1229551151_4295944.html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