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陜西省從工人農民中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253人】
為了貫徹落實中央有關加強基層公務員隊伍建設和從工人農民中培養選拔干部的決定,根據《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和《陜西省考試錄用公務員辦法(試行)》,以及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強從工人農民中培養選拔干部工作的意見》,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省公務員局決定組織實施2015年從工人農民中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錄用計劃
2015年全省面向工人農民錄用253名鄉鎮(街道)公務員。其中:面向村(社區)干部、勞模人員錄用計劃107名,面向工人錄用計劃78名,面向農民錄用計劃68名。
二、資格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模范遵守法律,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思想政治素質好;
4.恪守職業道德,遵守社會公德,誠實守信,品行端正;
5.熱愛基層工作,善于聯系服務群眾,尊重勞動,吃苦耐勞,實踐經驗豐富,工作業績突出;
6.年齡為18周歲以上,且符合相關職位年齡上限規定;
7.具有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相關學歷;
8.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二)具體條件
1.面向村(社區)干部、勞模的職位
2010年7月31日以前至今連續任職的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主任,或曾獲得過市級及以上勞模稱號的人員,群眾公認,成績突出,年齡45周歲以下,取得有關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高中(中專、技校)及以上學歷。
2.面向工人的職位
在我省境內的各類企業、務工單位生產經營一線的勞動者(含從生產經營一線選拔到管理崗位的人員),具有5年以上(在我省境內企業、務工單位工作至少滿3 年,且當前在我省境內企業、務工單位工作)工作經歷,成績突出,近5年受到過鄉鎮(街道辦)及以上黨政群機關或者企事業用工單位表彰,年齡35周歲以下,取得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大專及以上學歷的人員。
3.面向農民的職位
在我省農林牧漁等一線直接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具有5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活動須滿3年),近5年在發展農村產業、服務群眾和精神文明建設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績而受到過鄉鎮(街道)及以上黨政群機關的相關表彰,年齡35周歲以下,取得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大專及以上學歷。
以上年齡時間計算截至2015年3月29日,受表彰時間截至2015年3月22日,工作時間計算截至2015年7月31日。
(三)不得報考的情形
1.曾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黨紀政紀處分的,曾被開除公職的,曾被勞動教養的,曾因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受過行政拘留處罰和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
2.工作期間因發生重大責任事故而負有主要責任的,近5年考核中有被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的,或曾因嚴重違反紀律、規章制度等而被單位依法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
3.曾在各級公務員錄用考試中因弄虛作假、違規違紀被取消資格并作禁考處理,仍在禁考期限內的;
4.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