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河北滄州市青縣招聘公告【招9人】
根據《中共滄州市委組織部 滄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關于印發〈滄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滄人社字〔2011〕133號)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9名,現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根據招聘計劃,在考試、考察的基礎上擇優聘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按照制定招聘方案、發布招聘公告、報名及資格審查、招聘考試、資格復審、體檢、考察、擬聘人員公示、聘用等步驟進行。
三、招聘數量、崗位、條件和待遇
(一)招聘數量、崗位:
此次為青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9名。招聘人數和崗位條件詳見《青縣2017年經濟開發區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條件表》。
(二)應聘人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此次招聘工作人員要求年齡18周歲以上(1999年1月1日)30周歲以下(1987年1月1日出生);
5.具有青縣戶籍或青縣生源地,普通類全日制二批本科及以上學歷。“985”、“211”大學普通類全日制一批本科或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的畢業生不受戶籍限制。
6.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7.具備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招聘崗位所需的具體條件按《崗位條件表》要求確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現役軍人;
3.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人員;
4.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未進行處理的人員;
5.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工作人員不得報考;
6.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四)招聘人員待遇:
此次招聘的9名工作人員為開發區聘用人員,工資福利待遇按照《青縣經濟開發區績效考核實施辦法(試行)》和《青縣經濟開發區薪酬管理辦法(試行)》執行。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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