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北興山縣城市管理義務監督員招聘公告【招30人】
為進一步城市管理水平,發揮人民群眾在城市管理中的主人翁作用,認真履行監督職責,積極為城市管理工作獻言獻策,充分調動和激發社會各界主動參與城市管理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經研究,決定在縣城范圍內公開招募30名城市管理義務監督員。現將有關內容公告如下:
一、招募范圍
在退休黨員干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個體經營戶等社會各界人士中招募,身份不限。
二、招募條件
1.本人自愿,有較好的語言溝通能力;
2.年齡為70周歲以下、18周歲以上,身體健康;
3.關心城市管理工作,公道正派,敢于監督、善于監督;
4.熱心參與公益事業、原則性強、責任心強,善于向城市管理建言獻策,敢于向城市不文明行為說“不”。
三、監督員職責
1.宣傳有關城市管理的法規知識,勸導廣大居民遵守交通秩序、市容秩序,維護環境衛生,保護樹木;
2.對在城市管理中不作為的部門或人員及時反映,并提出加強和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3.協助執法部門對城市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監督內容包括在城區亂搭亂建、亂堆亂放、亂停亂放、亂貼亂畫、亂拉亂掛,和破壞環衛設施、環境衛生、綠化管護、市政設施等違反城市管理規定的行為,以及對執法人員的執法情況等進行監督;
4.督促沿街單位和商戶落實“門前五包”責任制,對違反“門前五包”的行為,進行勸阻和制止;
5.對重大行政處罰案件或舉行聽證的案件進行監督。
四、其它事項
1.符合條件的報名者請認真填寫《興山縣城市管理義務監督員報名登記表》(見附件),通過郵箱發送電子郵件至624987947@qq.com進行報名;也可攜帶有關證件及免冠1寸照片1張到縣城市管理局二樓局辦公室(210室)現場報名,聯系人:鄒遠昊,咨詢電話:0717--2589111。
2.報名人員經縣城市管理局審查合格后,根據工作需要和個人實際情況確定擬聘用社會監督員名單,發給城市管理社會監督員證,并予以公示。
3.城市管理社會監督員是義務監督員,不發放工資報酬。
4.城市管理社會監督員聘期三年,期滿后將根據工作需要和個人現實表現情況擇優續聘。
5.報名截止時間:2017年8月31日。
原標題:興山縣城市管理義務監督員招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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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山縣城市管理局
2017年8月2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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