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國家統計局昌平調查隊招聘專職統計調查人員公告【招25人】
根據《中共北京市委辦公廳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統計管理體制改革加強統計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京辦發〔2016〕48號)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統計基層基礎建設工作的意見》(京政辦發〔2015〕4號文件精神,為全面加強昌平區鎮(街道)基層統計工作,解決基層統計調查力量薄弱問題,根據國家統計局昌平調查隊工作需要,經區政府同意,決定面向社會招聘專職統計調查人員,現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說明及人數
招聘昌平區鎮(街道)基層統計專職調查人員25名,負責開展各類統計調查工作,完成調查數據采集、收審、匯總、評估等工作。建立健全本地區的統計臺賬制度和統計檔案制度;負責對調查對象進行統計業務培訓和指導。
二、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思想政治素質好,事業心責任感強,熱愛統計調查工作;
2.遵紀守法,具有較強的組織紀律觀念,無違法違紀記錄;
3.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4.北京市戶籍人口,且人事行政關系在北京(昌平區戶籍人口優先);
5.工作中服從崗位調劑;
6.不提供食宿。
(二)崗位條件
1.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
2.年齡20至35歲以下(1997年7月10日(含7月10日)以前出生至1982年7月10日以后出生(含7月10日));
3.有一定語言表達、數據處理、文字材料綜合撰寫及組織協調能力和計算機(掌握word文檔、excel表格使用)應用操作能力;
4.同等條件下,有統計工作經驗者優先。
三、聘用形式
采用勞動合同制的用工方式,由國家統計局昌平調查隊通過向社會購買服務的方式,與合法經營且信譽良好的勞務派遣公司簽訂購買服務協議,由勞務派遣公司與聘用專職統計調查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由國家統計局昌平調查隊統一調配使用,到各鎮(街道)統計所工作。擬聘用人員公示期滿后,進行崗前培訓和工作崗位分配,所有被錄入人員必須服從組織分配,否則視為自動放棄資格。
四、工資待遇
聘用的專職統計調查人員人均工資水平按照2016年度北京市職工平均工資70%的比例確定,并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住房公積金。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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