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福建光澤縣中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9人】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意見〉的通知》(閩委辦〔2005〕75號)、中共南平市委組織部、南平市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南平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暫行)>的通知》(南人綜〔2012〕23號)、福建省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關于印發<福建省2017年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閩畢支〔2017〕4號等文件及我縣編制、人事調配會議精神,經研究同意,采取“面試+考核”的形式從在我縣服務期滿且未就業的“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服務欠發達地區志愿者和服務社區志愿者中擇優選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名額
1.杭川鎮文體服務中心1名;
2.鸞鳳鄉衛生計生服務中心1名;
3.司前鄉文體服務中心1名;
4.寨里鎮會計服務中心1名;
5.崇仁鄉會計服務中心1名;
6.李坊鄉村鎮規劃建設服務中心1名;
7.止馬鎮三農服務中心1名;
8.華橋鄉會計服務中心1名;
9.光澤縣茶富中學1名(具有初級及以上中學教師資格證)。
二、招聘原則
堅持面向社會、公開招考、擇優聘用原則。
三、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
3.遵守紀律、品行端正,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崗位所需的專業技術資格要求或條件。
6.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1年7月10日至1999年7月10日期間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①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或事業單位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招考(聘)紀律,尚在禁止報考期限內的人員;③已享受政策待遇已被錄取為公務員、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④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報考的人員。
四、報名和資格審查
報考對象為在光澤縣參加基層服務期滿兩年且考核合格,尚未就業的 “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服務欠發達地區志愿者、服務社區志愿者。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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