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廣西北海市海城區事業單位考試公告【164人】
為滿足我區事業單位用人需要,優化事業單位人才隊伍結構,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桂人社發〔2011〕155號)和《關于進一步規范北海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北人社發〔2013〕115號)等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組織實施2013年北海市海城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工作。我區35個事業單位計劃面向社會公開考試聘用工作人員164人。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五)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1977年12月24日至1995年12月24日期間出生。其他年齡均以此類推),對個別特殊崗位,年齡可放寬到45周歲以下(1967年12月24日以后出生),各崗位具體年齡要求詳見招聘計劃表。
(七)本科及以上學歷的報考者不受戶口所在地限制;高中、中專及大專學歷的報考人員,其生源地或常住戶口必須為北海市(含市轄縣區,下同)。
(八)具備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1.各崗位報考資格條件詳見《2013年北海市海城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表》(簡稱《計劃表》,下同)。
2.報考崗位要求有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以下五種情形之一的工作經歷,且工作經歷及工作年限統一要求為2年以上,即截止2013年12月24日滿2年以上。
(1)在各級黨政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下同)的工作經歷。
(2)在國有企事業單位的工作經歷。
(3)在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的工作經歷。
(4)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
(5)在軍隊工作的經歷。
全日制或脫產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工作經歷。
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如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畢業生,2013年12月24日前取得畢業證、符合崗位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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