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河北灤平縣直部門和鄉鎮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80人】
根據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承德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承人社字〔2011〕87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縣直部門和鄉鎮事業單位2016年招聘工作人員計劃和崗位空缺情況,經縣委、縣政府研究決定并報市人社局批準,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縣直部門和鄉鎮事業單位事業編制工作人員80名,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堅持德才兼備,貫徹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實行公開招聘,擇優聘用。
二、招聘方式
采取公開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發布招聘公告、報名及資格審查、招聘考試(筆試、面試)、資格復查、政審考察、體檢、擬聘人員公示、聘用等步驟進行。
三、招聘條件、崗位、人數
(一)應聘人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具有與招聘崗位要求相適應的學歷、專業、年齡和技能條件。
5. 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所規定的身體條件;
6.具備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受過黨紀政紀處分的或正在接受立案審查的;
3.現役軍人;
4.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人員;
5.灤平縣在編在職人員或因不能勝任工作及違法違紀被機關事業單位解聘或辭退的;
6.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回避關系是指《河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第四十一條關于“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紀律檢查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聘用單位負責人員和招聘工作人員在辦理人員聘用事項時,涉及與本人有上述親屬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也應當回避”的規定。
(三)招聘人數和崗位條件
公開招聘灤平縣縣直部門和鄉鎮事業單位事業編制專業技術人員80名,其中縣直部門招聘36名,基層鄉鎮招聘44名。具體崗位條件詳見《灤平縣縣直部門和鄉鎮事業單位2016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條件表》及公告, 凡涉及年齡、戶籍遷入時間等需要確定時間的,計算截止日期為2016年10月19日。崗位條件要求具有灤平戶籍的,指考生本人具有灤平縣戶籍或生源地為灤平、或配偶一方戶籍為灤平(不含行政區劃已經劃出的區域)。崗位條件要求具有統招全日制學歷的,指考生參加全國普通高考和普通高校專升本招生考試,統一按計劃招生且全天在校學習,同時取得普通高等相應學歷畢業證書。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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