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湖南寧遠縣機關事業單位選調職位年齡要求調整補充公告
經研究,對2016年寧遠縣機關事業單位公開選調(聘)工作人員部分職位年齡要求進行調整,請報考人員按調整后的職位要求報考。
一、法制辦工作人員職位中“年齡要求”由原來的“30周歲”調整為“35周歲”。
二、報考安監局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安監執法人員職位,具有在鄉鎮工作十年或擔任鄉鎮工作片組副組長以上的,年齡放寬至40周歲以下。
原標題:關于調整2016年寧遠縣機關事業單位公開選調(聘)工作人員部分職位年齡要求的補充公告
寧遠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6年3月18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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