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福建清流縣事業單位招聘考場規則通知
一、在考試前15分鐘,憑準考證和身份證進入考場,對號入座并將準考證、身份證放在桌面右上角。
二、考試開始30分鐘后,不得入場;考試期間實行全封閉管理,考試未結束,考生不得退場;考試結束后,考生退場,須經監考人員同意。
三、應考人員只準帶黑色鋼筆或簽字筆、2B鉛筆、橡皮、卷筆刀進入考場。開考后應考人員不得傳遞任何物品。
四、應考人員嚴禁將各種通訊工具(如手機等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等)、電子手表、電子計算器、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以及涂改液、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屬考試違紀行為。
五、考試開始時,應考人員必須首先在機讀答題卡規定的位置上準確填寫(填涂)本人姓名和準考證號,不得做任何標記,否則,按違紀處理。
六、應考人員不得要求監考人員解釋試題,如遇試卷分發錯誤,頁碼序號不對、字跡模糊或機讀答題卡有折皺、污點等問題,應舉手詢問。
七、考試規定客觀題須用2B鉛筆在機讀答題卡上填涂作答,主觀題須用黑色鋼筆、簽字筆或圓珠筆在試卷指定位置作答,未按規定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八、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禁止吸煙,嚴禁交頭接耳、窺視他人試題答案或交換試卷。
九、考試結束鈴聲響,立即停止答卷,在原位站著,并將試卷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經監考人員允許后,方可離開考場。不得將試卷、機讀答題卡帶出考場。
十、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接受監考人員的監督和檢查。對無理取鬧、辱罵、威脅、報復考試工作人員、作弊或違反考試規定者,按有關紀律和規定處理。
原標題:考場規則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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