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上半年四川巴中市公務員考試錄用面試前資格復審涉及問題
近日,我們收到部分資格復審部門(單位)就2015年上半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司法助理員、森林警察)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巴中)面試前資格復審涉及問題的請示,現復函如下:
根據2015年3月28日中共巴中市委政法委員會、巴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巴中市司法局、巴中市林業局《關于2015年上半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司法助理員、森林警察)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第一條“招考對象及報考條件”第(二)款“報考條件”第6點“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報考者本人有效畢業證記載學歷和專業名稱,應與擬報崗位要求的“學歷”、“專業”兩欄分別相符”;第三條“報名及資格初審”第(一)款“網絡報名”第1點“選擇職位。報考人員登陸報名網站,認真閱讀本公告、“巴中公招職位表”和《巴中市公務員錄用專業指導目錄(2014)》(巴人社發〔2014〕42號),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以及本次公招所設職位規定的范圍、對象、條件及注意事項等內容,選擇與自己條件完全相符的招錄職位進行報名。”第3點“查詢資格初審結果。….本次公招資格初審中照片質量合格即視為資格初審合格。對報考者是否符合報考資格條件,待面試前的資格復審時再進行現場審查。考生應根據自身的實際,對照本公告和所報考職位的要求,選擇自己完全符合報考條件的職位審慎、酌情填報。否則,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報考者自行承擔。”的規定,凡與《公告》明確的要求(包括專業)不一致的報考者,均視為不符合報考條件,不能通過資格復審。
原標題:巴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關于2015年上半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司法助理員、森林警察)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面試前資格復審涉及問題的函
巴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5年6月19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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