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海南省萬寧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人員)面試入圍人選資格復審時間公告
2015年海南省萬寧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人員)筆試綜合成績、筆試合格分數線及面試合格分數線的公告已經發布,根據《海南省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瓊人社發〔2011〕151號)》及《2015年海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的規定,按照招錄工作程序,將對進入面試范圍的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復審。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人選的確定
根據達到合格分數線人員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排名和規定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招考職位職數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按1∶2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招考職位職數為9人(含9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確定為面試人選的,須通過資格復審。經資格復審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取消參加面試資格,并在達到合格分數線人員中,按筆試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二、參加資格復審人員需提供的材料
1、參加資格復審人員須向資格審查單位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海南戶籍證明(戶口簿)、準考證、報名登記表和招考職位要求的相關材料;2015年應屆畢業生未取得畢業證書的,需出具準予畢業的相關證明材料,同時應在2015年8月31日之前取得畢業證書;往屆畢業生需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打印學歷查詢結果。
2、報考定向職位的“中西部計劃大學生志愿者”人員:須提供團省委宣傳部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材料。
3、報考定向職位的“三支一扶”人員:須提供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市場處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材料。
4、報考定向職位的“大學生‘村官’”人員:須先到“大學生‘村官’”任職的市(縣)委組織部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材料,再到省委組織部公務員管理處加蓋印章。
5、定向生和委培生須出具定向或委培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6、留學回國人員報考的,除需提供《考試公告》中規定的材料外,還要出具教育部的學歷認證,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
7、報考人員為職公務員(參公管理工作人員):須提供所在單位及其主管人事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加蓋印章);報考人員為在編在崗中小學教師:須提供所在單位及縣以上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加蓋印章)。
以上所有材料,報考人員須提供原件及復印件,資格復審后,原件退回當事人,復印件由招考單位留存。
報考人員因故不能參加資格復審的,可書面委托他人代為辦理。被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及報考人員的書面委托書。提供材料不全或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的,取消該報考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
三、資格復審范圍
萬寧市行政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
四、資格復審時間和地點
資格復審時間:2015年6月11日至20日,地點:萬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萬寧市政府辦公大樓三樓西側),進入面試范圍的報考人員,應按招考單位的要求參加資格復審,無故不按招考單位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報送資格復審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特此公告。
聯系電話:62237035 13976579584
2015年6月9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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